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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大大

Mickey Wang2017-2-20 21:10

一介憤怒鄉民 發表於 2017-2-20 20:33
如果你有看清楚

(不怪你 我也只是剛好有看到


如果你有看清楚全文(因為你沒看到後面還有15#留言就被刪了,後面有大大說沒看到全名啊!表示原PO者有編輯了文章內容) ?

原PO文第一時間的確寫的很清楚。我是第一時間回文的,因為真相未明所以不做相關評論,只留言玉米版主的大頭照太幼齒囉!另一篇相關文章我也有留言過如果不要寫上全名等應該比較好。其實最後站長等最後也有回文,回文後沒多久文就被刪了。

版有版規,這大家都知道。但就像去年MTK升級6.0一樣,有發文就被刪文或合併,無法升級卻又不準人家問或抱怨,這樣只會照成民怨(幾萬多人點閱還不算熱門文章嗎?)。所以我說第一時間如果就有站長回文內容不妥請請修改,並請相關單位查清楚,這樣應該比較好吧!

「強4登場 HTC論壇四週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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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2017-2-20 22:21

Mickey Wang 發表於 2017-2-20 20:21
遲來的正義?

但如果第一時間不直接刪文。官方可以一方面要求原樓主修改部份不妥文字,一方面應該馬上留 ...


大大您好:

可以參考此篇文章,不希望造成您的誤會喔!

https://community.htc.com/tw/chat.php?mod=viewthread&tid=72038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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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大大

Mickey Wang2017-2-20 22:47

Bart 發表於 2017-2-20 22:21
大大您好:

可以參考此篇文章,不希望造成您的誤會喔!


版主的連結也被刪了嗎?

其實這篇原文我有開玩笑的留言挺玉米版主,因為我個人認為版主是我們選的,玉米版主也否認自己是工作人員囉,真相還不明就不做評論了。至於是否認定為工作人員那是發文者與活動單位認知不同吧!

既然版主回應了,我還是希望論壇是讓大部分參與的人開心的事,如有發文違反版規還是直接在回文中先柔性警告提醒(只與發文者溝通會讓人覺得莫名刪文了),未有改善就依版規刪文吧!

「強4登場 HTC論壇四週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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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2017-2-20 22:58

Mickey Wang 發表於 2017-2-20 22:47
版主的連結也被刪了嗎?

其實這篇原文我有開玩笑的留言挺玉米版主,因為我個人認為版主是我們選的,玉 ...


哎呀!連結有誤!這個才是

https://community.htc.com/tw/chat.php?mod=viewthread&tid=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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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大大

姊姊我最大2017-2-20 23:04

支持推一個,
請酸民跟反串間諜者帳號者不要再鬧了,
有本事,我相信台灣還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HTC論壇進擊三週年~我要用 HTC紅蝴蝶2 狂嗨我的每一天!!

HTC品牌大使8340477
歡迎大家支持辣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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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鄉民

一介憤怒鄉民2017-2-20 23:18

Mickey Wang 發表於 2017-2-20 22:47
版主的連結也被刪了嗎?

其實這篇原文我有開玩笑的留言挺玉米版主,因為我個人認為版主是我們選的,玉 ...




這根本沒有認知不同的問題好嗎= =


她會硬要扯玉米版主是工作人員,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只要把她說成是員工,就可以說htc作弊  不然哪有人在論壇活動頻繁就不能中獎的道理?


17歲的年輕人(版主記錯的話不好意思啊),只不過根站長拍個照,就要因為中獎被打成員工說是作弊,貼FB帳號給大家公審






我覺得HTC真的很悲哀(沒有貶低或引戰的意思不要檢舉我啊)


半了活動  也沒有根大家收錢什麼的  結果人家一近來劈頭就罵你作弊好像欠她錢一樣
(而且還是之前就加入論壇的版友/說不知到版主是選的?!)






雖然第一個資格那個真的是錯了被罵活該   花錢花心思被罵成這個樣子  還要被一堆平常玩活動布手軟的版友酸  不幫你說話還跑去幫陌生人說話


我是沒友參加什麼論壇或其他單位活動啦(我覺得那很無聊)  但我真心覺得很不值  悲哀到極點

i8電池開箱就膨脹?三星爆炸?沒空呢!正在檢討H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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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大大

Mickey Wang2017-2-20 23:31

Bart 發表於 2017-2-20 22:58
哎呀!連結有誤!這個才是

https://community.htc.com/tw/chat.php?mod=viewthread&tid=72038 ...

謝謝站長大大囉!這篇我之前有看過。我的意思也就是說站長大大對原發文者的解釋為什麼會被刪文的原因。但站長這回文沒再第一篇出現,mobile01也沒有。很容易讓沒看到的大大誤會了。HTC的活動不麻煩的話我大都有參加,去年也得過很多"大獎"元宵立燈還有h幣,所以活動上我還認同啦!站長大大晚安囉!

「強4登場 HTC論壇四週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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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

Tata2017-2-20 23:33

被判定失格的得獎者除了未依格式寫文末外他也是在活動已經截止的2/15才PO文的呢
(似乎我看錯了  原來他是2月8號有PO文,2/15才又編修...)
本文章最後由( Tata )於 2017-2-20 23:55 編輯

強4登場 HTC論壇四週年‧★,:*:‧\( ̄▽ ̄)/‧:*‧°★*

我的品牌大使代碼:8233076 需要的人可以拿去用哦
如果你也對行動支付(用手機付款) 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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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大大

Mickey Wang2017-2-20 23:46

一介憤怒鄉民 發表於 2017-2-20 23:18
這根本沒有認知不同的問題好嗎= =

這次mobile01那邊我不想回文,就是跟大大一樣的看法,硬要把17歲的玉米版主也拖下水。會有認同不同也是因為原發文者事後還補充說這些版主們有償無償都算好處,不算工作人員嗎?他的認同與我的認同明顯不一樣,無法溝通的。

「強4登場 HTC論壇四週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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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大大

守護者2017-2-20 23:50

還是要支持~
其實台灣社會真的有私下的仇恨團體,
有時候不是別人隨便潑髒水,就要一直去跟牠起舞!
甚至再繼續的妖魔化
有本事法律上見!
有些人就只是想紅,根本不予置評!

~HTC論壇進擊三週年~我要用 HTC U Ultra 狂嗨我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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