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錄音功能其實APP抓的到,
如果樓主要問為何HTC不內建,
我想這可能牽扯到個人隱私吧!!
網路查詢到的資料分享給大家
偷偷錄下自己與他人之對話,是否有違反法令?
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之構成要件,除了「竊聽或竊錄」外,還包括「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身體隱私部位」、「無故」等,「無故」一般而言指的是「無正當理由」。自己與他人私下之對話或通話,通常會屬於「非公開」談話,但是否是「沒有正當理由」?此時會依個案情形判斷,例如自己為了保留證據而錄音,似乎可認為是「有正當理由」,而排除刑法第315條之1適用。但仍須視個別具體案情而判斷,並非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