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台灣之光是這樣的一個傲謾的公司,買了one x 剛過一年故障於2014年9月10日送修, 故障情況是不開機不能充電,檢測說明需更換主機板 ,液晶,收費6400台幣。確認付費維修後於2014年10月6通知取回,取回之後於2014年11月16日再次送修,故障情況相同是不開機不能充電,又說明再次更換主機板,電池。經過維修後於2014年12月21日再次取回,使用期間還是繼續當機,終於在2015年1月31日再次當機無法開機。此次再次送至宏達電客服中心,說明只能繼續送修也不保證能修好。除了再繼續送修以外也可以補差價換機,我想提出說明的是修不好就將手機還我。維修費也退還給我,是不是再用 HTC 手機我再另外考慮不行嗎?難道只能被強迫換機嗎?用這樣的方式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裏?收錢之後就只能按 HTC 的方式處理嗎?這又是什麼台灣之光,只會欺負弱勢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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