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我保持懷疑態度,上次10出來之前我也是引用了國外科技新聞
同時內文也提到爆料者的twitter,我一併附上去(避免缺乏來源嘛)
結果就被河蟹了~~~~~理由是「導致HTC 的營運、聲譽、員工、設施或任何人蒙受損失,包含但不限於發表未經HTC授權之未上市產品照片、影片等形式。」
傻眼,爆料也可以造成形象損失?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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