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 發表於 2017-2-19 18:22
其實這個活動是公開的
參加者們參加此活動也就在自己的FB帳號貼了任何人都能閱覽的公開發文來參加
就算那 ...
davidchen 發表於 2017-2-19 18:01
我後來看到的那一篇是沒寫出全名~
不過也都知道是誰了!
這篇有看到耶!
不過通常像銀行或者百貨業也是避免辦活動哪裡有小瑕疵或者無法完善,
通常都會在最後加上,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所有權利。
或者主辦單位保留所有解釋、變更、取消等等的所有權利。
甚至加上有其他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依據為準。
通常所有權利就很有效力!
常常也有人靠么,但也能訴諸情感。
只是希望主辦單位(不管是誰,也許是你我喔)以後要小心慎重。
活動有爭議嘛,不就是法理情三個面向,
有時候是基於情感,甚至情緒上的出口,
但我想給大家另一種思考,不是用自以為的線索,就隨意做出評判。
不是有人來潑水,就一定要去跟他解釋。
一直有人這樣做,那大家不是解釋不完。
不然就訴諸法律,事情簡單的多。
有侵害到所有參與的當事者什麼,變成集體訴訟,
只是當ˋ是者本身,那他原本真的有資格拿名嗎?!(這也是爭議點)
當事者又有如何受到具體侵害(除了情感以外)
文章雖然用X去掩蓋得獎者本身,
其實也等於影射了得獎者本身的不正當性,
其實得獎者本身也是可以提出告訴的,只是到底有沒有必要這樣浪費能量!
所以我們看到通常都是名人名嘴再告,因為知名度彼此都高。
如果是個No咖!那些名嘴也知道網路一堆人在罵他,他們才懶得告了。
我不是能言善道的網友,
但有些事情,真的以和為貴。
如果當事者要訴諸法律,我相信HTC也不是好惹的。
當事者如果過份了,毀謗的官司,恐怕一直跑法院,也是會讓生活跟工作毀掉。
其實注意,我們在參加很多活動時,
看到主辦單位有提示保留活動所有權利一文或者相關告示。你還是參加了~
那其實等於你某些程度也接受了主辦的規範了喔!
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勿在法律上筆仗,
只是希望HTC法務律師團以後也要注意這些小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