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消保官開會
我很訝異我明明沒有收下那支送來的鏡頭入塵"新機"
HTC在沒有告知的狀況下已經把我的舊機給報廢了 讓我只能去拿他所謂的"新機"
跟消保官確認 這部分在民法商品替換的部分已經生效 所以HTC報廢那支舊機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在最後討論結果 要求HTC準備多支U11給我挑選以避免再次收到瑕疵機的狀況
這要求仍被HTC拒絕消費者端的要求 此外完全不同意其他要求
最終 只能提出 新機出貨請避免拿有鏡頭入塵 刮傷等新機給我
(以肉眼看不到為準)
就在以為一切都結束的時候
HTC的主管潘先生剛剛打過來
說"你的要求我們可能做不到喔 仍然以我們出貨標準來看 鏡頭旁邊有一點點髒是很正常的"
這邊我直接拒絕 並要求他們盡量按照會議結果出貨
所以依照HTC主管潘先生的意思
HTC手機是鏡頭入塵是正常的意思囉?
鏡頭入塵是正常 邊框公差很大是正常 嗯~ 無言
給對HTC還有興趣的朋友參考這就是HTC目前對客戶的態度
本文章最後由( Uldred )於 2019-1-16 13:48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