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30日預購了U11
因為看到宣傳公告有說未加購到2折配件的部分,會補發優惠券。
黑U11在14日入手,我也用的很高興,但遲遲沒看到優惠券發放到帳戶裡。
打去問電話客服,他說一定要當初完全未加購任何配件才有發放。但那時的優惠文宣完全沒提到這個限制啊!?我跟客服反應,她直接沉默也沒有回應,只說會幫我反應這個問題...
其實我真的也不是非常在意這一點加購差的錢,並不會為此退貨,但如果有這個限制,為何不一開始就註明,這樣我大可以不買任何配件。又有一點很矛盾的是,這個券發放的條件是要過7天鑑賞可退貨的時間才會發放,意思是說不管是誰發現這件事的時候都一定已經過了退貨期了。
讓人感覺真的很差。
所以大家當初有加購到1、2項的人,真的完全都沒有辦法拿到優惠券了嗎,因為我記得很清楚這個券6月30日就過期了,這真的讓人覺得是默默被設一個看似很優惠的陷阱。
補充,在6月30日時客服有跟我連絡,已經補發優惠券。
雖然有點晚,但我還是立即就刷卡補了旅充順便買了皮套,但我真的覺得如果要補發應該所有人標準一樣會是比較好的行銷策略。
本文章最後由( 驟雨 )於 2017-7-2 15:49 編輯
本文章最後由( 驟雨 )於 2017-7-2 15:49 編輯
謝佐彥 發表於 2017-6-28 16:12
由於每個人的個案狀況不同(限購或是已購數量等),如有疑問,建議大大可以直接聯繫HTC 網路商店客服來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