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感於學童近視問題日趨嚴重,並隨著年齡逐漸增加,認為原因出自於3C產品的使用時間過長,無節制且未適時讓眼睛獲得充分休息,因此決定輔導業者自7月開始在產品及包裝上加註警語,目的在提醒使用者:過度使用3C產品恐傷害視力。
3C科技產品的發達與普及,造成許多文明病的發生,隨處可見的「低頭族」也產生了某些潛在危機,例如開車、過馬路低頭而導致車禍事件屢見不鮮。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視力問題,長時間注視手機、平板,對於眼睛的傷害甚不可謂不小。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的調查亦顯示,學童近視問題日趨嚴重,年紀愈小近視,愈容易高度近視,並成為早年性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剝離、黃斑病變的高危險群。國健署已於去年邀集各相關單位、團體及業者共同研商,並決議自今年7月起,將輔導3C業者在產品本體、說明書及外包裝上加註「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的警語,而除產品本體外,說明書及外包裝上皆須標示「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2歲以下幼兒不看螢幕」、「2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等注意事項。
國健署表示將採行政指導方式,輔導業者於電視、監視器/顯示器、掌上型遊戲機、具顯示面板的手機等產品之本體及外包裝上加註警語,現在我們不用等到7月,可以先來看看加了警語的產品會是什麼樣子呢?
▲在產品的背面和正面加註警語,如果警語位於正面,iPhone 6的4.7吋螢幕可能會小了一些。
▲至於平板也是差不多的狀況,警語放在正面,螢幕恐怕同樣難逃縮小的命運。
有關3C產品加註警語報導,國民健康署說明如下:
國民健康署於103年6月5日召開3C產品加註警語產官學會議,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社會及家庭署、兒科及眼科醫學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3C業者,共同研商於3C產品本體、說明書及外包裝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警語(於產品本體、說明書及外包裝):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注意事項說明(於產品說明書及外包裝):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2歲以下幼兒不看螢幕,2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
二、3C產品包括電視、監視器/顯示器、掌上型遊戲機、具顯示面板手機等。
之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103年7月函文業者能積極配合3C產品加註警語。
依據國民健康署調查,小一近視盛行率由75年3%,而99年已上升至17.9%,顯示我國學童近視問題日趨嚴重,且隨著年齡增加,平均每年會增 75~100度,近視度數像爬樓梯般逐年增加,年紀越小近視,越容易高度近視(度數>600度)。
據臨床證明,高度近視易產生早年性白內障、青光眼、視網 膜剝離、黃斑病變,甚至其中10%會導致失明,所以從小預防近視是非常重要的。
國民健康署希望,採行政指導方式,輔導業者自7月開始加註警語在產品及包裝 上加註警語。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呼籲業者及家長共同關心下一代視力健康。
雖然這個政策立意良善,也的確是為下一代的視力健康著想,而就現實面來看,一般人的習慣是3C產品買來後,外包裝就會束之高閣或直接丟棄,即使說明書留下,也不會沒事拿出來翻閱,因此將警語及注意事項標示在這兩者之上,恐怕完全無法達到提示效果。
再來說說3C產品本體加註警語部分,用常理推斷,應該沒有人會想在貴松松的產品上看到這麼違和的標示吧?或許有人會說,那不要把字寫這麼大,字小一點看起來比較不明顯就不會影響美觀,但若字小到必須拿放大鏡去檢視,不僅失去提醒的效果,眼睛要用力去看也會造成傷害,感覺像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呀!
因此,今年7月以後,如果有3C產品真的非常配合在本體上加註這段警語,你會想買嗎?
資料來源:T客邦:你認同嗎?衛福部將輔導業者在手機、平板加註警語:「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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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文章,真的覺得太扯了= =
如果在包裝上那就算了,偏偏還提到產品本體上也會加註
我們的政府官員真的只會做這些無所謂的小事而不做正事嗎………
~HTC論壇進擊三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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