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7.000000pt]經濟部修訂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在2011年元旦過後,網路店家對於錯誤標價必須負起全責︔;而業者則應該透過強化內部控管機制,減少錯誤標價的情況發⽣. [size=19.000000pt]在2011年元旦過後,不論任何的網路交易⾏行為,業者標錯價格,只要消費者已經完成付款⾏行為,均視為該項網路交易契約已經成⽴立︔除非業者在2天內檢附正當理由,業者不得⽚片⾯面否認該交易⾏行為。對於網路交易業者⽽而⾔言,法律規範⼤大幅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杜絕業者惡意以標錯價作為宣傳的⾏行銷⼿手法。
本文章最後由( TedSheng )於 2016-1-7 10:59 編輯
yaochuan 發表於 2016-1-7 11:09
看圖片這不算是標錯價,只能算是程式算試設定錯誤.
所以要用標錯價去爭機率一半一半.
除非你下定時標價是標 ...
197 發表於 2016-1-7 11:35
當天的活動是買一送一所以應該是內部程式問題出錯
但我不爽的是
HTC客服說在下禮拜二(1/12)晚上9點會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