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信業者於過度期間內,可以向NCC申請彈性頻率分配。電信業者在3g 2100MHz頻段繳回前,可申請4g 2100MHz頻段頻率指配,但是3g業務使用期限仍至今年年底。屆時同一業者可於過度期間同一頻率使用3g及4g業務。
目前大多數的電信業者採用“電路交換回退 (Circuit Switched Fallback;CSFB)技術”,也是3g網路傳遞4g服務。因此,在業者的3g系統仍維持下,只要更換電信合約便可繼續使用3g服務。
簡單講,就是3g升級4g後且3g走入歷史後,3g手機、4+3雙卡機還能使用,只要更換合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