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更新:活動升級!即日起,不限 #台灣40經典小鎮,只要是透過 #HTC手機 拍攝的台灣之美經典照片,都可以回傳照片來參加抽獎活動喔!
嗨大家好,HTC論壇將在 4/16-8/15 舉辦為期四個月的《HTC台灣之美-小鎮漫遊活動》喔!詳細活動辦法請大家看下去
HTC論壇為響應交通部觀光局《台灣小鎮 靚點漫遊》護照,將於 4/16-8/15 推出《HTC台灣之美-小鎮漫遊活動》,邀請各位粉絲抽空到台灣40個經典小鎮深入認識台灣之美,並透過HTC手機記錄下每段精彩遊程。
HTC團隊在2018/06時攜手台灣雄獅旅遊,推出《HTC U12+ x 台灣之美》推廣活動,邀集台灣多位旅遊攝影師實際走訪全台各處美景,以HTC U12+拍攝下存在你我身邊最真實的台灣美景,並製成活動專屬明信片供索取,獲得一致好評與熱烈迴響,為持續宣傳台灣之美並強化在地體驗合作,再次推出《HTC台灣之美-小鎮漫遊活動》。
針對此次活動,觀光局發行2萬本《台灣小鎮靚點漫遊護照》,內容包含精選台灣40個小鎮的深度介紹、名人帶路等單元,民眾於小鎮漫遊時,可參與集章活動,集滿5個小鎮章即可參加「集好獎」抽獎活動,集滿40個小鎮章,加碼再抽HTC U12+、旅遊現金等「集滿獎」大獎;民眾可到全台HTC指定門市、各地旅遊服務中心、借問站、鎮公所或小鎮推薦店家收集實體紀念印章。除此之外,為增加手機裝置使用的便利性,可於下載電子版護照後,再到小鎮集章處掃描QR CODE之後填入資料與上傳照片,也可以數位電子方式參加集章抽獎活動。
除此之外, 4/16-8/15 活動期間至全台HTC專賣店參加集章活動並打卡,HTC將加碼贈送一份精選小禮;至護照中列出之「台灣40經典小鎮」,並透過HTC手機記錄其美景,並將照片上傳並標記『#HTC台灣之美』、『 #shotonHTC』以及『使用手機型號等hashtag』,回貼至活動貼文中,更有機會抽中「HTC台灣之美典藏好禮」。
詳細活動辦法
1【集章 x 抽獎】
透過「實體護照」或「電子護照」參加集章活動,集滿5個小鎮章即可參加抽獎活動,集滿40個小鎮章,加碼再送HTC U12+、旅遊現金等大獎。
詳細活動辦法:http://bit.ly/2U7hMRR
實體護照領取點:http://bit.ly/2U7t0Wz
電子護照載點:http://bit.ly/2U3OhRb
(活動1係由『交通部觀光局』主辦,詳細活動規章依照主辦單位公佈為主。)
2【集章 x HTC專賣店】
4/16-8/15活動期間,至 #HTC專賣店 集章並打卡,HTC加碼送一份「HTC小禮」給你。(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3【看見台灣之美 x Facebook打卡抽獎】
HTC Taiwan粉絲專頁同步舉辦打卡抽獎活動,參加活動請到:http://bit.ly/2UjMCHl
4【看見台灣之美 x HTC論壇打卡抽獎】
4/16-8/15活動期間,至全台任一鄉鎮景點,透過HTC手機記錄台灣之美,並參考留言處的【打卡範例】回貼台灣之美照片至本篇文章,將有機會抽中「HTC台灣之美典藏好禮」!
• 貼文請標註:#HTC台灣之美 #shotonHTC #拍攝的手機型號
• 照片回貼截止至8/15
*分享至本活動頁面之照片,須確保為本人使用HTC手機拍攝,並即同意HTC轉載至官方平台宣傳使用(標註原作者)
*HTC保留修正或終止相關活動之權利
【注意事項】
1.本活動獎品之領取或寄送範圍,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2.加入本論壇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3.若使用者以人頭帳號或電腦駭客程式等不正當之手段參與活動,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使用者之參與、得獎資格,且不另行通知。
4.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並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力。
5.如有疑問可利用私訊功能,發送訊息給主辦單位。
6.如有參加活動資格不符、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繳交資料不符或不完整、檔案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者將以棄權論。
7.得獎者寄送資料以資料填寫為主,請確認資料無誤;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將不負責。
8.由本論壇活動所贈予出之活動獎品皆不得透過任一管道轉售;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9.如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10.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當中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HTC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在新台幣1,000以上時,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開立扣繳憑單列單(所得類別:其他所得97)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獎項價值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但免預繳付稅額,中獎人須提供申報所需資料(中獎確認函及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後才得領取兌換獎項;獎項價值若超過市價$20,000元以上,兌獎者除了提供以上資料,另須先繳納10%之中獎稅金方可兌換獎項。當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人必須提供申報所需資訊並負擔贈品價值之20%稅金後才得領取兌換獎項。其他未盡事宜,皆照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