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0970 發表於 2016-9-1 08:20
我覺得有些事 不要去了解
知道太多 難受的是自己
Jujube2001 發表於 2016-9-1 10:38
真的, 但又覺得不幫助被冤枉打壓的少數人。。 說出 正義的話 是 袖手旁觀 冷漠的行為
結果就是 被污名 ...
黑晝 發表於 2016-9-1 12:06
請問除罪化的規定在哪裡,可以貼出來看看嗎?
Jujube2001 發表於 2016-9-2 07:49
新版《通保法》規定「最重本刑 3年以上之罪」,才能向法官調閱通聯紀錄,但是妨害名譽中的「加重毀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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