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hsubkk 發表於 2017-11-15 01:40 不懂jason大的幽默 不好笑。。。 |
yS2u11 發表於 2017-11-14 10:51 找北韓領導人代言啊, 他不是曾經秀過HTC手機, 包紅的。 |
jasonhsubkk 發表於 2017-11-14 01:09 把錢省下來打廣告也好, 最好的代言人是“好產品”。。。 |
Angel~ 發表於 2017-11-13 23:29 所以在代言期間 來自三星,索尼,華碩,華為。。。也不足為奇嘍? 不能來自HTC嗎? 所以不知道代言的HTC和i phone是競爭者? 反正白紙黑字各自表述。。。 |
俗話叫吃裡扒外, 拿人錢財不做正經事, HTC本來就找錯人代言。 |
藝人應該不只1隻手機或號碼吧? 換作是1般人都可能不只有1隻手機或號碼又何況是藝人們~ |
p42871 發表於 2017-11-13 11:22 U11+才剛發表,上市 我只是覺得觀感不佳。。。 他們五位不是還大聲喊著U11 Plus嗎。。。 “代言人”的職責在哪,自己應該很清楚。。。 |
from 維基百科 : 代言人(Product Endorser、Advertising Endorser),代替某方面發表言論的人。 也是指代表某一特定品牌、產品或服務,發表官方言論的人。 發言的目標是要達到正面的效果,例如令傳媒的觀眾對其代言的企業產生好感,投其信任的一票,或購買服務及商品等。邀請代言人有時是廣告或公關宣傳方法的一種,目前很多產品都喜歡邀請明星擔任代言人,令該產品更容易被公眾接受,以及在芸芸同類產品中更為突出。 產品代言: 與廠商的關係: 產品代言是一種廣告行為,代言的合約期間內,不得公開使用或宣傳其他廠商的同質性產品……等,損及產品 利益的行為。代言期間,因代言行為所衍生的廣告影片,所有權歸廠商所有。如無在代言合約中另行註明廣告影片使用期限外,廠商可在代言合約逾期後,繼續使用其廣告影片,而不必再支付原本代言人任何費用。代言費屬於表演人的活動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應繳納所得稅。 本文章最後由( yS2u11 )於 2017-11-13 12:06 編輯 |
代言人外出公共場所需要穿著或是使用代言的物品會因各簽訂的合約內容有所限制,至於非公共場所就比較沒約定了.這是我的認知.. |
微博管理者應該不只阿信一個人吧??? 會不會是其他小編或是助理之類的幫忙發文,結果沒有注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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