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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112:孩子,你還會愛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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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21 23:54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三十好幾就五子登科,甚至月入百萬,「窮得只剩下錢」的人,不是理應意氣風發、人生得意的嗎?怎麼會落得酒後刃人被判刑十二年的下場呢?
每個人都有自己心中的夢想,或大或小,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這麼一個狀況,如果有一天,真的讓我們站上巔鋒之後,那接下來的目標是什麼?是「等死」了嗎?
我們不像螻蟻般,出生是為了求生存、等死亡,而是上帝交付每個人一項獨一無二的任務,讓我們用一生的時間去磨練、去完成。
我想,老天爺交付給這個從台中一中畢業、東吳法律畢業、應屆考上律師、成為保險業知名律師的劉北元,可能就是男女的感情了吧,是心魔吧
當男女之間只剩下金錢與肉體的關係,當這份本需細心經營的感情被迅速物化,當情感淹沒了理智,半瓶高梁的黃湯下肚後,起了的嫉妒心,早就強烈到足以毀滅對方,與自己的一切。
到底是誰說,成為一個父親後就會變成熟的大人?
到底是誰說,最嫻熟法律的律師就不會知法犯法?
在7月25日寫給他兒子的信中,我又重新看到這段聖經裡的記載。一個犯了姦淫的婦人,在眾人的高聲喧囂下,欲以被人制定流傳的法律投以石刑,大家紛紛轉頭詢問耶穌。只見耶穌不急不徐地問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眾人已舉了一半的手,逐一放了下來,並轉身默默離去。
每每重溫這段故事,就會不自覺地想到,當爸媽在處罰小孩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曾經是個孩子?當師長在教訓學生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曾荒唐過?當主管在修理下屬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是從基層爬起?當社會紛紛對這些犯了過錯的人投以異樣眼光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是什麼「加速」了他們的失速行為?
會不會就是因為,我們都不夠完美,於是只要把犯了錯人輕易地貼上一個標籤,就可以「提昇」自己的地位?然後自以為高高在上地批評指責別人?企圖以此掩蓋自己類似的行為或心念?
我想,人都是會偷懶的。
就像是感情明明就是自己應理性處理並得學習的功課,卻在酒店、在床笫間被自己呼嚨過去,弄到最後,只好用酒精、精神科藥物,來假裝逃避,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完全提不起任何勇氣去面對這個功課。
就像寒暑假的作業一樣,儘管自己一拖再拖,但在開學前夕,還是得熬夜把它們趕完,生命,不容忽略。
無視自己的專業、事業、父母、妻子、兒子,想在觥籌交錯、男女情慾間拖延自己的畢生功課,這不是偷懶,什麼才叫偷懶?
如果在說出口的每一句話、做出來的每一件事之前,可以在腦海中先考慮得失,又為什麼會讓自己落得殺人一途?這不也是種偷懶的行為嗎?然後再歸咎給對方、給情緒、給酒精,該繳、該學的作業,在DEADLINE來臨之前,都還是得乖乖完成,不容一絲逃脫。
殺了人之後,再來乞求對方的原諒、家人的原諒,這無疑就像是先賞了別人一巴掌後再請對方原諒自己般地自私,我們都得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上完全的責任,不可推諉。
如果我是這位大律師的親生兒子,該要如何自處呢?怎麼會有一個父親如此不負責任地把這麼一個大功課丟給一個小孩子呢?
一個拋家棄子在外風流的男人,有資格成為別人的父親嗎?一個熟知法律卻無法管控自己的人,有資格成為一個捍衛司法的律師嗎?
可憐的這個孩子,只好跟著媽媽從那得賣掉賠償的房子搬到出租的公寓,獨自一人踽踽走過苦澀甚至被歧視的青少年時期?如果這號稱是「父親」的人,不對自己偷懶的話,又怎麼會捨得這流著跟自己相同血液、有著相同的口才、帶著相同的情感的孩子,在黑夜裡獨自淚流?
該不該原諒呢?
原諒別人的過錯,其實,是幫自己預留犯錯的空間。只要身為人,一定會犯錯,而沒有一個做錯的人,不想求得別人的原諒。如果連走路都會被自己絆倒的我們,怎麼能要求別人都不跌倒了呢?
原諒,當然也是其中一種選擇。選擇不原諒,然後一直把對方的過錯扛在自己身上,如影隨形,日夜啃嚙,夜不成眠,日不成人。選擇原諒,然後放下,繼續過自己的生活。人生有著太多的包袱,讓自己輕裝而行,不是一件好事嗎?當然,原不原諒,都是一種主動的選擇,無關好壞,自己承擔,只要不要把自己接下來的人生好壞再推給別人即可。
冠冕堂皇的話,說來容易,但如果你問說我,至今是不是都已原諒那些曾經傷害過自己、或自己最愛的人時,我不得不說,我也還在學。可是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已經可以開始理解,某種程度,也開始同情,因為我已經知道,作為一個人,我們永遠有第二選擇,除了用言語、行為去傷害別人外,其實還有讓雙方都變得更好的選擇。這原諒的過程當然很痛,但我的行裝已變得輕便、腳步也開始輕盈了起來。或許,我們都可以試著放下看看,或把自己抽離當個旁觀者,因這難得的人生,還有更多好的事情值得我們去追求,就像我從來不會當想一國的總統,或者台灣的首富一樣,那可不是我這生的功課。孩子,請你加油,我們一起加油,包括那已於去年十二月提前假釋出獄的北元兄,讓自己變得更有貢獻會是比去乞求別人的原諒還來得主動並有意義些吧。


【閱畢日期】2015/8/21(五)(藍色區塊為書內故事或語句)
【書x人生】https://community.htc.com/tw/chat.php?mod=viewthread&tid=36197

本文章最後由( 小正正 )於 2015-8-22 00:04 編輯

其實我想用「十二號的藍白拖」當暱稱<---可是系統說暱稱太長不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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