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HTC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576|回覆: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分享] 拆分? 歐盟要玩死Google啊!

[複製鏈接]

615

主題

7021

文章

5萬

積分

6_資深大大

Rank: 8Rank: 8

積分
56450

Po文 101 Po文 501金牌發文手專業踹共特派記者看熱鬧有力人士消息包打聽論壇週年慶論壇三月慶論壇半年慶論壇九月慶HTC One系列HTC Windows 手機HTC其他型號新手鄉民專業鄉民模範鄉民新秀大大資深大大論壇兩週年勳章論壇三週年勳章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11-23 11:15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稱, 歐洲議會計劃提議對Google進行分拆,這將成為到目前為止Google遭到的最猛烈的一次攻擊。

歐洲議會此舉意味著,歐盟的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將對Google採取更嚴厲的姿態,包括對Google的反壟斷調查,以及推動某些立法對Google進行壓制。

歐洲議會的一份草案顯示,“將搜索引擎與其他商業服務進行分拆”被認為是打破Google壟斷地位的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 這一提議已獲得歐洲議會兩大主要政治團體,包括歐洲人民黨和社會黨的支持。

攻擊一家特定的美國公司對歐洲議會來說並不常見,這部分反映了德國政界今年對Google的態度。

德國的中右翼和中左翼政客是這一立法機構的主導力量,而德國的主要企業,包括媒體集團和電信公司,則是最活躍的Google批評者。

自被提名為歐盟數字專員以來,德國人岡瑟·歐廷格(Gunther Oettinger)已經要求Google提供版權保護材料,提議採取強制措施要求Google確保搜索結果的中立性,並對Google汽車軟件的條款提出了質疑。

歐洲的用戶、監管部門和政客對矽谷感到擔憂,而Google首當其衝。 對於Google,他們提出的問題包括商業壟斷地位和隱私保護政策等。 近期,Google不情願地接受了歐洲司法法院關於被遺忘權的判決。 這一判決要求Google根據用戶請求從搜索結果中移除關於他們過往的記錄。

歐洲議會並沒有正式的權力去推動一家公司分拆,但可以對歐盟委員會施加影響力。 歐盟委員會對Google搜索業務壟斷問題的調查已經持續5年時間。 而Google受到的指控包括在搜索結果中傾向於自主服務,影響競爭對手的盈利。

來自德國的歐洲議會議員安德里斯·施瓦布(Andreas Schwab)表示:“分拆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他是這一行動的支持者之一。

即將上任的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ne Vestager)已經表示,在做出進一步行動的決定之前,她將聽取Google和投訴者的意見。

來自西班牙的歐洲議會議員拉蒙·特雷莫薩(Ramon Tremosa)也是這一提議的支持者。 他表示,作為一種長期解決方案, 考慮對Google進行分拆是必要的,因為歐盟委員會無法“詢問Google算法的秘密”。

Google拒絕對此置評。 不過, 據信Google高管對於這類提議的政治背景感到憤怒,並於過去幾天內知道了這一文件的存在。

此前,一名歐洲議會議員就此與Google進行了聯繫。

一名知情的科技行業業內人士也表示, 這是一起“基於政治動機的行動”。 他指出:“這些傢伙要求對Google進行分拆。這與歐盟委員會調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不成比例。”

這一草案的最後版本將於下週二完成,而投票預計將於週四進行。




以上文章來自http://news.mydrivers.com/1/338/338776.htm
這叫看不得人家好..歐盟此舉應該宣示意味大於實質意義..如果要拆分谷歌..它怎麼不敢拆分蘋果呢...

★HTC論壇三週年生日快樂★
因為你讓我超越想像、不斷實現完美的畫面,讓我看見這一路令人驚豔的一切,我愛上HTC~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3

主題

667

文章

1萬

積分

4_模範鄉民

Rank: 4

積分
13176

專業踹共特派記者開發者論壇週年慶論壇三月慶論壇半年慶論壇九月慶HTC One系列HTC Desire系列HTC Windows 手機HTC其他型號新手鄉民專業鄉民模範鄉民

2#
發表於 2014-11-23 16:25 | 只看該作者
哈哈,樹大招風,不過我相信Google也不是好惹的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檢舉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HTC community

GMT+8, 2024-11-25 23:35 , Processed in 0.06733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